关于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材料归档及学位论文报送的规定

2014-03-2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实际情况,经与校图书馆、档案馆共同研究确定,从2002年起,我校毕业研究生(包括医学七年制本科生)学位授予材料归档及学位论文报送按本规定执行。

  一、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整理和收取的材料

  1、 学位授予材料每人一式2份

  目前,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已经采用《研究生答辩管理系统》,统一使用16K复印纸打印输出。输出的答辩表格中,均缺一页学校对学位申请者授予学位的决议,此页表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完学位后,由学位办打印并交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放入申请者学位授予材料中。

  2、 收取博士学位论文精装本每人4本、硕士学位论文每人2本及相应电子版论文1份。论文应按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装订格式的要求制作。

  二、 向有关部门报送的材料

  1、 需向图书馆报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印刷版及相应的电子版论文每人各1份;

  2、 需向档案馆报送归档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材料原件及博士学位论文每人1份;

  3、 需向学位办公室报送精装的博士学位论文每人2本,硕士学位论文每人1本。

  三、 材料归档及报送的时间和方式

  每学期答辩结束后,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的图书馆、档案馆报送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材料:

  1、 向图书馆报送学位论文的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25日前、每年下半年的12月25日前。若不按时报送,图书馆将无法为其单位的离校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

  学位论文报送的具体地点是:在前卫校区的各单位,均须向前卫校区南区的图书总馆报送。在其它校区的单位,向所在校区的图书分馆报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送交学位授予材料和学位论文地点见附件四)。

  2、 在每学期答辩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各单位应向所在校区档案分馆报送需归档的学位授予材料原件及博士学位论文1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送交学位授予材料和学位论文地点见附件四);另外1份学位授予材料由各单位直接存入学生档案。

  各单位报送归档的学位授予材料,须经本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审核,并按照 存档要求签字后方可报送档案馆。存档的有关事宜,可按"附件"所列的联系方式,向档案馆咨询。

  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向学位办公室报送学位论文的时间是上半年6月30日前、下半年12月30日前。

  如材料报送或归档方法有变化,将由有关部门另行发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