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读者证处理办法

2014-04-05

  本办法依据吉林大学相关校规校纪的原则精神和有关条款制订。

  1. 使用他人读者证

          本校人员:借用双方各停止借书权1个月。

          校外人员:停止借证方(即本校人员)借书权2个月并扣留书证。

  2.使用失效读者证(已挂失或已注销的读者证)

          使用本人失效读者证:

              本校人员:停止借书权2个月;扣留失效证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院系。

              校外人员:(已毕业或调离本校的人员):扣留失效证件。

          使用他人失效读者证:

              本校人员:停止借书权3个月;扣留失效证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单位。

              校外人员:停止借证方(即本校人员)借书权3个月;扣留失效证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校人员所在单位。

  3.盗用、冒用他人读者证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读者证:对盗用、冒用他人读者证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读者证者,一律送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对校内人员,同时还要停止借书权6个月。

  4.使用伪造读者证: 对使用伪造读者证者,一律送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对校内人员,同时还要停止借书权6个月。

  5.如系累次违规,将加重处罚,或考虑取消其读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