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校读者凭我馆借书证,均可在开放时间内凭证借阅馆藏文献;其它校外人员可凭身份证办理临时阅览证查阅文献;
- 读者请遵守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
- 图书馆是学习的文化场所,请读者自觉维护图书馆秩序,保持整洁、安静的学习环境,请不要大声喧哗。衣着整洁,举止文明;
- 读者请自觉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设施,请不要在阅览桌椅上乱写乱画,不要随意搬动桌椅;
- 爱护图书馆的书刊文献是每位读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不要涂抹、撕毁书刊;
- 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图书馆内任何地点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 经过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相关人员应配合图书馆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的语言和行为。
- 校内读者进入图书馆均须持图书证,借书证在五校区图书馆通用;
- 借书证办理范围:在校注册中心注册的学生及校内职工。首次办理图书证不收费,补办收取工本费;
- 新入校的教职工凭人事处签发的工作证到所在校区图书馆办理借书证;

- 新招收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和专科生,在校注册中心注册后,在迎新期间以学院为单位到所在校区图书馆办理借书证;
- 非在籍的学生办理书证,需所在培养或管理单位提供该类学生的相关信息(学生身份、在校学习或进修起止时间、身份信息编码等)和培养或管理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如发现转借他人者,将扣留书证2个月;
- 对借书证要妥善保管,凡凭借书证借出的图书,概由持证人负责归还和赔偿;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否则后果自负;
- 学籍结束时或调离本校时必须上缴借书证,各类学生在离校时,需持“离校通知单”到图书馆查验,确无借书记录并加盖图书馆公章。各培养或管理单位确认无误后方可发给各类(学历、学位、进修、结业等)证书,准予离校。
| 本办法依据吉林大学相关校规校纪的原则精神和有关条款制订。 |
| 1. |
使用他人借书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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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人员:借用双方各停止借书权1个月。
- 校外人员:停止借证方(即本校人员)借书权2个月并扣留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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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使用失效借书证(已挂失或已注销的借书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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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本人失效借书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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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人员:停止借书权2个月;扣留失效证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院系。
- 校外人员:(已毕业或调离本校的人员):扣留失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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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失效借书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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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人员:停止借书权3个月;扣留失效证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单位。
- 校外人员:停止借证方(即本校人员)借书权3个月;扣留失效证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校人员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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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盗用、冒用他人借书证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借书证 对盗用、冒用他人借书证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借书证者,一律送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对校内人员,同时还要停止借书权6个月。 |
| 4. |
使用伪造借书证 对使用伪造借书证者,一律送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对校内人员,同时还要停止借书权6个月。 |
| 5. |
如系累次违规,将加重处罚,或考虑取消其读者资格。 |
- 教师和研究生类读者每人借书数量为15册,借期31天,到期日可再续借31天;
- 本、专科生和非教师系列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每人借书数量为10册,借期31天,到期日可再续借31天;
- 进修教师、留学生借书数量为5册,借期31天,到期日可再续借31天;
- 工人借书数量为5册,借期31天,到期日可再续借31天。外文原版图书限借1册;
- 进修生、应用型研究生等其他读者借书数量为5册,借期31天。到期日可再续借31天。外文原版图书禁借;
- 退休教职工借书数量为5册,借期31天,到期日可再续借31天。外文原版图书禁借。
一、凡遗失书刊者,可以相同版本的新书刊赔偿,并赔偿技术加工费5.00元;
二、无法赔偿同样版本书刊者,则按以下规定赔偿:
- 十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七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文革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馆藏仅2册的图书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
- 综合性工具书一律不外借,专业性工具书如因特殊需要在短期外借期间遗失,按原价或估价的10倍赔偿;
- 成套或多卷集图书,遗失一本按全套原价的1-3倍赔偿(此成套图书的其他册仍归图书馆所有);
- 七十年代以前出版的外文原版图书丢失,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并需交纳馆际互借复印件的所有费用;七十年代以后出版的外文原版图书丢失,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
| 三、为确保线装书及特藏书的安全与完整,对损毁、遗失、偷窃者,进行严肃教育和赔偿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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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损毁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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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圈点勾画、批注、涂折、污损等轻度损毁,但尚不影响书的寿命、内容完整、字迹清晰者,书归本馆,按书的现价(视市场价格与馆藏情况而定)50%赔偿;损毁程度较重,但尚能修复利用者,按书现价的70%赔偿,并每册另加装修费3-10元。
- 损毁严重,不能再修复、保存、利用者,应赔偿相同版本之书,否则,按《遗失赔偿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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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偷窃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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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撕页、剪裁,或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和未办理借书手续,从出纳台、书库、阅览室等处擅自携走书刊资料者,或未经同意擅自抄录、复制全书者,均视为有意盗窃行为,要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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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教育,令其将所盗或撕窃、抄写、复制的书刊资料如数交回,并向本馆和所在单位作认真的书面检查。
- 撕窃、抄写、复制一册,罚款100-200元,偷窃者须将原书及抄写复制件交回;撕窃者除缴纳罚款、还回原书及撕窃页后,尚要按原书现价进行赔偿。不能归还原书者,均按《遗失赔偿办法》处理。
- 根据其情节轻重及检查认识态度,分别给予口头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教育,或通知其本人所在单位及学校有关部门。
涉及盗窃文物级书刊资料者,除罚款外,移交保卫部门处理。
- 重犯者及本馆人员,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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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违反本办法,不接受批评教育和处理者,其罚金由财务部门从其工资或助学金中扣除,取消其借阅权利。 |
| 一、借书逾期罚款: |
- 逾期一天,每册罚款0.10元,累计之;
- 寒、暑假前到期的图书如不归还,逾期时间含寒、暑假期。寒、暑假期间到期图书,只要在开学后一周内归还,不视为逾期,如不能在开学一周内归还,逾期时间含寒、暑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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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污损文献罚款规定: |
- 封皮封底破坏,平装每本0.50 - 1.00元,精装每本3.00 - 5.00元;
- 还回的图书如被撕毁、缺页、开天窗、严重污损影响阅读,按丢书处理(参照2);
- 还回的图书如有程度不同的污损、水渍、划道、乱写、书页破裂、但不影响阅读的,按原书价的50%罚款,原书收回;
- 对还回图书缺少条形码、馆藏印章、书口袋等图书加工信息及材料的,每人每项罚款2元。散装、掉页收装订费,平装每本 0.50 - 1.00 元,精装每本 3.00 -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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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撕页、剪裁、抠磁条,或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和未办理借书手续,从出纳台、书库、阅览室等处擅自携走书刊资料者,或未经同意擅自抄录、复制全书者,均视为有意盗窃行为,按照其行为的轻重程度分别予以如下处理:
- 进行教育,令其将所盗或撕窃、抄写、复制的书刊资料如数交回,不能归还原书者,均按《遗失赔偿办法》处理。并向本馆和所在单位作认真的书面检查;
- 清还其所借阅图书,取消其读者资格;
- 涉及盗窃文物级书刊资料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 通知其本人所在单位并移交校保卫部门,给予相应处理重犯者及本馆人员,加重处罚。
图书馆是一级防火单位,对于在图书馆楼舍内吸烟的读者,一律取消其读者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学校保卫处处理。
- 请读者自觉遵守各库室开放时间。
- 开架阅览区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开放。读者可携带书包入室(包内不得带有可引起报警的图书)。
- 读者可自行在书架上取阅图书,每次1册,阅毕放到指定的图书暂存处,不要自行上架。查找图书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工作人员求助。
- 阅览室内不准占位。如您长时间不使用的座位以个人书籍、物品等占座,超过一定时间后工作人员有权将其收走,以保证正常的阅览秩序。
- 阅览室均藏有部分常用工具书(辞典、年鉴、手册),读者可自行取阅,只限在本室阅览,不外借,阅后请放回原来位置。
- 未按规定办理图书借出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室内书刊离开阅览室。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 爱护公物,爱护图书,请勿在图书或桌椅上涂画、批注,更不准撕毁图书。损坏图书或桌椅按规定赔偿。
- 请勿将饮料、食品等带入阅览室。请注意保持环境清洁,禁止随地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 保持阅览室内安静,请轻挪桌椅,轻声细语。并主动将您的手机等通讯设备调成震动或静音。
- 以上规定希望广大读者能自觉遵守。让我们共同营造友好、舒适的阅览氛围。如有违反,情节严重者,图书馆将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 报刊各阅览场所藏期刊只供读者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 读者取阅报刊时,每次不得超过二册。阅毕请对照报刊封面上的编号按原位归架。
- 文明阅览,遵守秩序,保持室内肃静,阅览区域内严禁使用移动电话,使用移动电话者,请在进入阅览区域前关闭蜂鸣功能。
- 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吸烟、吃零食、乱丢纸屑、杂物和随地吐痰。
- 严禁藏匿、撕割、涂画、偷窃报刊资料。
- 未经许可不得将报刊带出阅览室。读者如需复印有关资料,应在各室工作人员处押证登记后将报刊携出室外。图书馆复印点提供即时复制服务,原件须当日归还。押证复印的资料应于当日2小时内归还。
- 读者经过监测器时,如机器发出警号,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检查,待查明情况后方可出入。
- 本阅览室提供善本书、特藏书、金石拓片及其它限定内阅图书的阅览。阅览室辅助库实行闭架管理,备有各种目录,供读者检索。
- 本校师生凭本人借书证阅览,校外读者凭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阅览。
- 善本书只限本校有关专业的教师、博士生阅览;硕士生可在撰写学术论文时,说明阅览范围,方可阅览。
- 读者必须加意爱护图书,要轻拿轻翻,避免图书破损;不准在书上批注或圈点,如有违反,每页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取消其阅览资格。
- 所阅图书,不得擅自携出阅览室;不得擅自复制和拍照,如有需要,必须经部主任同意;善本书经馆长批准,方可复制、拍照。复制范围、复制量、复制方法均按我馆《复制工作规则》办理。
- 校外读者查阅资料(与本馆有馆际协作协议的单位除外),按本馆有关规定收费。
- 该书库的图书实行闭架管理,只提供阅览,不外借。校内师生凭借书证阅览;校外读者需持介绍信或相关的证件,经图书馆领导批准后方可阅览。
- 读者入库要查验证件,必须在阅览登记本上签字;
- 由工作人员负责入库为读者取阅图书,并做好所阅图书的登记工作;
- 限阅图书,要视情况请示馆领导,方可给读者提供阅览;
- 本库室图书不得全本复印,可部分拍照,拍照页数不得超过每种图书的三分之一。
电子阅览室是读者查阅图书馆馆藏电子资源、学习计算机知识、浏览网络信息资源的场所。为营造一个良好的、文明的上机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则:电子阅览室为本校师生提供上机服务,上机用户需持本人借阅证上机。
- 每台机器同时只限一人使用,无空机时请用户在室外排队等候。
- 用户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中的任何设置,当系统出现故障或设备出现问题时, 请找工作人员解决,用户不可擅自处理。
- 上网用户必须遵纪守法,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反动、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违反法规的活动。违反者一律按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严处。
- 为保证室内安静,请不要在本室内接打手机、大声喧哗。
- 为给广大用户创造一个整洁、清新的上机环境,请不要在室内吃零食、喝饮料、乱丢废弃物品,不得在电脑、电脑桌和墙上涂画,严禁吸烟及随地吐痰。
- 为保证上机用户的财产安全,个人贵重物品及现金请随身携带,如有丢失由个人负责。
视听室为读者提供浏览、观看各类教学辅助片、最新影视作品服务。为营造一个良好的、文明的观看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则:
- 视听室为本校师生提供上机服务,上机用户需持本人借阅证上机。
- 每台机器只限一人使用,无空机时请用户在室外排队等候。
- 请按本室要求凭证领取光碟及其他配件,用后如数归还。如出现人为破损或丢失者,要予以赔偿。
- 用户不得擅自挪动任何设备,当设备出现故障或问题时,请找值班人员解决,用户不可擅自处理。
- 上机用户必须遵纪守法,不得观看反动、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违反法规的光碟。违反者一律按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严处。
- 为保证室内安静,请不要在本室内接打手机、大声喧哗。
- 为给广大用户创造一个整洁、清新的上机环境,请不要在室内吃零食、喝饮料、乱丢废弃物品,不得在电视、电视桌和墙上涂画,严禁吸烟及随地吐痰。
- 为保证上机用户的财产安全,个人贵重物品及现金请随身携带,如有丢失由个人负责。
- 地质资料和测绘成果只限教师和研究生借阅。借阅地形图者,应有院资料室介绍信和生产实习科的签字。
- 每人限借测绘成果10份、地质资料5份,借期6个月。若超期按每天每份罚款0.5元。
- 地质资料数量有限,弥为珍贵,实行押金借阅,押金为200元。
- 地质资料和测绘成果均为密级成果,各位读者在使用时严守保密制度,出现任何后果按保密条例处罚。
- 地质资料若丢失,除按保密条例处罚外,视情节按500元—2000元/份 经济赔偿,直接通知校财务处从工资当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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